抑郁症已成为当前最受关注的精神疾病之一。
2022年发表的《柳叶刀-世界精神病学协会抑郁症重大报告:对抑郁症采取联合行动的时候到了》估计,全世界每年有5%的成年人患有抑郁症,且年轻人发病率最高。
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国民心理健康评估发展中心发布的《2022年国民心理健康调查报告:现状、影响因素与服务状况》在19万份总样本中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成年人样本6859份进行调查。结果显示,抑郁风险检出率为10.6%。
近日,不少读者向记者提问,抑郁症对于购买保险产品以及理赔是否有影响。对此,记者采访了某公司总精算师滕辉。
Q
在投保前的核保阶段,保险公司对抑郁症是否会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核?
A
会的,不仅仅对抑郁症,对焦虑、情感障碍类的疾病都会严格审核。这类疾病主要涉及身故风险、失能风险及医疗风险,在投保环节通常会严格核保。互联网保险可能在健康告知时就提示“精神类疾病不能投保”,有智能核保或人工核保的产品,会根据具体情况评估。
就抑郁症而言,核保主要从发病时长、严重程度、出现的特定症状、治疗反映等因素来评估承保风险,按发生频次、治疗手段、职业影响、工作记录等方面的表现把抑郁症分为轻度、中度、重度。
不同险种的承保标准有所不同:
寿险:对于轻度抑郁,可以以标准体承保或者低加费承保;对于中度抑郁,需要高加费承保;对于重度抑郁,通常延期到病情缓解或不予承保。
意外险:对于轻度抑郁,可以加费承保;对于中度、重度抑郁,通常不予承保。
重疾险:对于轻度抑郁、中度抑郁,可以以标准体承保,部分产品需要加费承保;对于重度抑郁,通常延期到病情缓解。
医疗险:对于轻度抑郁,可以以标准体承保,少部分会延期承保;对于中度、重度抑郁,通常不予承保。
失能或收入保障险:对于轻度抑郁,需要列入除外责任后承保;对于中度、重度抑郁,延期或不予承保。
还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,一种是不论严重程度,对于已有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的抑郁症患者不予承保;另一种是产后抑郁症需要评估持续时间,产后4个月之内有抑郁症状的,需延期至产后6个月,观察恢复状态再评估。
Q
在投保后的理赔阶段,保险对于抑郁症是否会履行保险责任?
A
由抑郁症导致保险事故发生,是否理赔要根据所投保的险种、保障内容来具体判断。在此必须强调一个概念,抑郁症是一种疾病。
寿险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44条规定: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,被保险人自杀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。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。
由抑郁症引起的轻生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“自杀”,目前不能一概而论。在既往法院判决的案例中,有判保险公司赔的,也有判不赔的。但是,二年后的自杀,不论是不是抑郁症,保险公司都要理赔。
意外险: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遭受“外来的、突发的、非本意的、非疾病的”的伤害,而抑郁症是疾病,所以不予赔付。
重疾险:需要看保险合同是否附带身故保障责任,如果不带身故责任,是不予赔付的。因为保险合同在责任免除条款中会约定,因精神或行为能力障碍造成的保险事故责任不予赔付。如果附带身故责任,即按照寿险的理赔逻辑处理。
医疗险:绝大多数医疗险不能报销因抑郁症而发生的医疗费,原因同样是因为保险合同在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不赔。
失能或收入保障险:通常在投保时就会约定除外,同时免责条款也会约定不予赔付。(文章来源:金融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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